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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事宜:关于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18-10-16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子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招生,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函授、业余、夜大学等办学形式的专科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通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通过)国家或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考试.

  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时间,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顺序而定;外语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每年一、六月份进行。

学位课程考试可与平时相同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但试卷题目必须经专业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部门审定许可后方可有效。

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需通过浙江省第二外语三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日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参加学位申请者可以自行参加相应的各类外语考试,在学习期间考试次数不限;非英语专业申请者须已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申请者通过外语考试的有效时间为离入学时间在五周年以内或在本科学习期间,可凭英语等级证书或相应成绩有效证明作为学位申请附件。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教学历本科毕业生,不受理授子学士学位的申请:

1.受到学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2.高中起点本科班累计未能一次性合格的课程达到5门次以上(5门次)或主干课程四门次(含四门次);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累计未能一次性合格的课程三年制达到3门次(3门次)以上者

3.学位外语、一门基础课、二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

4.学位论文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不及格者

5.作结业处理者

6.其它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四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先向相关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毕业当年5),填写《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由相关二级学院协同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申请者思想政治表现、全部课程成绩、毕业论文,以及学位申请者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先由相关二级学院经过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再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学生,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对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以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评审,每位学员只能在毕业当年申请一次。

第七条学位证书统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规定格式制发,并注明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途径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持质量。凡违反本《细则》,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撤消已授学位,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细则》自201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O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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